广西大学拟就自行采购50万元以下的工程设计定点服务单位进行遴选,除学校议定和公开采购的设计单位以外,其他的将从定点服务单位中选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遴选数量
正式单位2家(用于正式承接服务项目)
备选单位6家(用于补充考核后被淘汰的单位)
二、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总部设在南宁市区的设计单位。
(二)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三)具有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
如果报名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可以由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联合体报名。
三、服务范围及期限
服务范围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勘察、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上控价、核算变更预算、设计优化建议等。服务期限为2年。
四、服务要求
(一)能够组织专业团队及时响应、快速对接学校建设工程所需服务。
(二)需满足提供勘察、设计、造价一站式服务组合的要求,能做到随时跟进项目、随时提供专业服务。以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必须履行主合同,牵头的设计单位必须对联合体的工作质量承担责任。
(三)能够帮助学校编制用于常规项目的标准化设计方案,设计内容能够与学校已编制的工程项目包干单价对接。
五、费用支付
(一)项目服务按照学校需要勾选,费用支付不得高于现行行业收费标准的80%,最终以谈判的结果确定;没有收费标准的以谈判结果确定。
(二)学校可以要求设计单位先行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作为申报立项的依据,立项获得通过后再支付该部分费用,未获得通过的则不支付该部分费用。
(三)其他咨询服务费用按照“一事一议”的程序进行审批确定,审批程序可在服务合同进行明确,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六、考核要求
必须接受学校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设计单位取消定点资格,不得承接学校设计服务,其项目负责人不得再对接学校的其他项目。(考核内容详见附件3)
七、遴选程序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组织基本建设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工程管理咨询方面的专家(校内、外各1名)组成5人工作小组,对报名人进行符合性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报名人的服务方案进行比选并确定候选单位,按照一致的条件与候选单位进行磋商谈判,确定正式单位和备选单位。
八、报名材料
(一)报名函(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牵头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四)(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服务方案及分项报价
(六)设计、勘察、造价咨询资质证明
(七)联合体协议书
九、报名方法
报名材料密封后通过顺丰快递邮寄,邮寄地址:广西大学办公楼北楼332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6日17时30分(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拒收。
收件人: 黄磊生 ; 联系方式: 0771-3274121
广西大学
2020年 10月 12 日
附件1
报名函
广西大学:
我公司已经详细阅读并理解《广西大学自行采购工程设计定点服务单位遴选公告》以及附件,决定参加广西大学自行采购工程设计定点服务单位遴选报名,现承诺如下:
1.我公司(含联合体单位)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有效;
2.我公司(含联合体单位)的企业资质符合报名资格要求;
3.我公司(含联合体单位)承诺履行广西大学的服务要求;
4.我公司(含联合体单位)悉知广西大学设计定点服务单位的考核要求,接受对我公司考核结果;
5.我公司(含联合体单位)悉知本次邀请活动的遴选方法,接受遴选结果。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手机号码: 邮箱:
报名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报名人/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参加广西大学自行采购工程设计定点服务单位遴选报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次邀请报名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 身份证号码: **** 职务: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考核内容
定点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不得承接学校服务,其项目负责人不得再对接学校的其他服务:
(一)年度累计2次以上拒绝承接项目的;
(二)年度累计3次以上项目综合评定不合格的;
(三)在承担项目的过程中损害学校利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学校相关制度的;
(四)经发现有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情形的。
设计服务定点单位项目考核表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序号  | 
   评价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合格  | 
   不合格  | 
   备注  | 
  
1  | 
   人员  | 
   人员配备  | 
   5  | 
   各专业人员是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齐,项目负责人到位情况是否满足合同、委托书要求  | 
   |||
5  | 
   主要设计人员业务水平  | 
   ||||||
2  | 
   设计质量  | 
   规范、规定  | 
   5  | 
   执行规范、规定的情况  | 
   |||
成果质量  | 
   20  | 
   根据下达的设计任务书,(勘察、设计、造价)综合成果的出错率≤10%  | 
   |||||
成果交付  | 
   10  | 
   成果(含设计变更资料)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及归档要求交付  | 
   |||||
3  | 
   设计技术交底  | 
   准备情况  | 
   5  | 
   设计技术交底是否有准备及准备的质量  | 
   |||
交底质量  | 
   10  | 
   设计技术交底是否满足需要和可行,在交底过程中对提出的问题是否及时回复  | 
   |||||
4  | 
   现场服务  | 
   人员安排  | 
   10  | 
   现场服务人员是否能确定现场变更及相关事宜  | 
   |||
及时性  | 
   20  | 
   是否按要求及时到现场  | 
   |||||
服务态度  | 
   5  | 
   认真、耐心、周到  | 
   |||||
5  | 
   其他  | 
   设计效果  | 
   5  | 
   能够满足项目定位,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过度设计  | 
   |||
6  | 
   合计  | 
   ||||||
注:评为合格计入满分,不合格按该项目分值一半计分,总分低于75分为综合评定不合格  | 
  |||||||